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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将加强对央企和上市公司的环境合规管理
 [打印]添加时间:2017-03-21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743

3月16日晚,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对澎湃新闻表示,自己已收到了环保部环境监察局3月13日答复其意见的函件。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吴青的函件。受访者供图。

 

  吴青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广东省代表团的审议过程中,提出了“中央企业、上市公司进行全面环境合规管理,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方面做好表率”建议。

  对此,在吴青展示的答复函中,环保部表示将从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特别是排污许可制落实、提升达标排放水平和信息披露水平、加强与证监会和国资委形成监管合力等三个方面,加强对央企和上市公司的环境合规管理。

  澎湃新闻于3月16日下午从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办公室证实了这份答复函的真实性。

  环保部表示,央企与上市公司在环境管理中虽总体表现良好,但京津冀及山西、山东、辽宁等6省市99家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上市企业2016年在线监控数据显示,上市公司达标状况并未表现出明显优势,甚至在个别时段低于平均水平,个别公司在2016年上半年超标情况还较严重。

  而165家属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上市公司没有一家严格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不到10%的上市公司提及了部分环境信息或指标,仅一家披露了环境处罚相关信息,上市公司的环境社会责任报告也往往形式大于内容,难以对环境监管和公众监督起到实质性作用。

  针对这一局面,环保部在答复函中表示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强化对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的管理:

一、继续强化对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环境执法监管,在推进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要求的过程中,央企、上市公司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记录,如实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二、将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纳入达标计划工作体系中,全面系统提升其达标排放水平和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督促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各项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结果,并将研究制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环保部门还将通过在线监控电子督办系统严惩超标行为。  
三、加强与国资委、证监会在相关政策制定、执行及信息共享方面的沟通合作,强化实施联合惩戒,按照《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每季度将严重超标企业名单移送证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并在环保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

  吴青表示,确如环保部答复函中所说,很多企业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仍有待更加公开透明,而这三项措施针对性强也富有建设性,是落实“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建立“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任务的具体体现。

  “这也有助于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监督和制约的环境治理体系。”吴青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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