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智不如乘势”。做好环保工作,首先要明大势、掌大势,顺势而为,乘势而上。
一是科学把握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今年要召开党的十九大,各项工作异常艰巨,圆满完成任务,营造安定和谐的良好局面,是十分光荣而又严肃的政治任务,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要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今年党和国家各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内在系统正在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这些变化正在重构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结构、产业结构、要素结构、增长模式。要用新发展理念统领环保工作全局,把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作为贯穿各项工作的大逻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对发展转型升级的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着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生产布局优化,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今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是重要任务。在去产能方面,要严格执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好企业达标排放行动,推动“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在补短板方面,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要坚持底线思维,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改善环境,守住底线,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准确分析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形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的判断是“生态环境有所好转,绿色发展初见成效”。当前,我国生态系统总体稳定,环境质量在全国范围和平均水平上总体向好,但某些特征污染物和部分时段部分地区局部恶化,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在大气环境质量方面,2016年入冬以来,多地连续发生影响范围较广、持续时间较长的重污染过程,北京等地启动红色预警,多地爆表,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在水环境质量方面,有121个断面同比水质持续为劣Ⅴ类,主要分布在海河、黄河和长江流域。新增22个劣Ⅴ类断面,主要分布在辽河、海河、淮河流域。总磷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其中9—12月总磷连续上升为影响地表水水质的首要污染物。112个监测水质的国控重点湖库水质中,总磷超标率为21.4%,为首要污染物。在环境风险方面,我国社会转型期和环境敏感期共存、环境问题高发期与环境意识升级期叠加,垃圾处理设施、化工项目建设、危险废物和污染地块处理处置引发的环境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在生态保护方面,生态系统质量总体处于较低水平,部分地区生态空间破碎化加剧、生态系统退化严重,生物多样性下降的速度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总的来看,环境保护还处在负“重”前行阶段,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必然是一个长期过程,既不要期望速战速决、也不能丧失信心,既要打好攻坚战、又要打好持久战。要以有序的步伐、坚定的举措,久久为功,扎实推进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三是清醒认识环保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从外部来看,部分地区发展和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地方普遍存在以重大工程建设投资拉动经济增长趋势,甚至突破原有的规划规模,与环境敏感区域保护矛盾加剧,布局性矛盾增加潜在环境风险。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穿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情况增多,水电、航道开发等越来越逼近河流上游和环境敏感区,煤化工以及石化产业无序布局,对河湖关系、自然岸线等产生复杂而深远影响。一些地方谋划通过加速自然资源利用实现经济增长,自然保护区资源开发等问题频发,生态破坏的风险加大。
从内部来看,我们研究全局性问题仍然不足,习惯于按部就班、照老办法办事;环保监管的行政手段多、法治和经济手段运用不足;管理粗放,科学决策不够,政策制定针对性较差;抓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中典型以及解决突出问题不深入、不具体,流于形式多;基层环保工作压力较大,面对垂管等重大基础性、结构性改革,人员队伍思想、作风、能力和准备还存在差距。
面对这样的形势和任务,2017年要重点做好以下九项工作:
(一)坚决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今年是《大气十条》第一阶段实施的最后一年。要抓好《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大气十条》目标任务。完善大气环境管理制度,发布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管理办法和指南,部署推进O3污染防治。加快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加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散煤和“小散乱污”企业治理、中小锅炉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等工作力度。深化机动车环境管理,实施机动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配合做好车用油品质量抽样调查,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加强重污染天预测预报和预警会商,继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以贯彻落实《水十条》为主线,发布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指导各地科学编制控制单元达标方案,强化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逐月分析水环境形势,识别工作滞后地区和突出水环境问题,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同比变化幅度等因素,公布最差、最好的城市名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完善《水十条》配套政策措施。研究建立水陆统筹的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推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水环境承载力监测评价预警、生态补偿等制度衔接。健全区域、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突出饮用水水源保护、不达标水体和黑臭水体整治,发挥京津冀等重点区域示范带动作用。组织排查化工企业周边地下饮用水源安全隐患,督促更换不安全水源或强化供水深度处理。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推动建立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培育发展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探索建立可持续的农村环保体系。各地工业集聚区要在2017年底前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全面实施《土十条》。按照“打基础、建体系、重协调、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指导省会城市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出台农用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制修订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等标准。继续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和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指导督促138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制定综合治理方案,持续推进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开展现有化学物质风险评估,完成第一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二)深化和落实生态环保领域改革
实现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按照两年时间对所有省(区、市)督察一遍的要求,争取尽早完成其余省(市、区)的环境保护督察任务。适时组织开展督察“回头看”,紧盯问题整改落实,有效推进中央各项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密切关注各地环境质量状况,继续用好约谈、限批等手段,推动地方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指导各地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
稳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分类指导和跟踪分析,做好典型引导和交流培训,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试点省份结合自身实际,细化举措,落实政策,在2017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未纳入试点的省份要积极做好调查摸底、政策研究等前期工作,组织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为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加快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技术规范体系。加快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整合,尽快形成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精简高效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2017年底前,完成《大气十条》和《水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建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京津冀高架源排污权交易试点。
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加强改革试点的协调指导、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全面评估试点经验,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方案。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评审国家级专家库和地方库,制定相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抓紧制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继续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构建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深化绿色税收、绿色贸易和绿色金融政策,引导企业实施绿色生产。加快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
全力完成好中央交办的其他改革任务。将根据中央改革办的要求,再做出相应布置和要求。
(三)加强环境法治建设
继续加强环境立法。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保护税法及其配套条例、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
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原则上所有县(市、区)均要有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对环境质量差、执法力度小的地区,继续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积极运用新的“两高”司法解释,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加大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肃追究刑事责任。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重化工企业(园区)整治、取缔小水泥和小玻璃企业整治等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建立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组织对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垃圾焚烧等行业企业和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安装、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机制,公开严重超标企业名单,扩大超标直接督办范围。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督促各地重点组织开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及超标整治,通过追究行政(按日计罚等)、民事(公益诉讼)、刑事等法律责任,促进企业自觉守法。
(四)积极主动应对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要健全环境社会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体系,强化关系公众健康重点领域风险预警与防控。研究制订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指导地方开展市县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加强市县级环保部门应急演练。研究制订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指南。推进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推进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支持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初步建立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五)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指导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14个省市完成划定任务。抓紧研究制定配套管理办法、生态补偿方案、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大对生态保护重要区域的日常监控。推进全国生态状况变化(2010—2015年)调查评估。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研究扩大横向补偿试点。
推进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转型。建立天地一体化遥感监控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报批和实施《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16—2025年)》,优先建立一批水生生物、海洋和草原类型保护区。
积极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和观测。指导各地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改革方案》,启动改革后的首批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六)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有效运行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核安全政策实施。完善核与辐射法规标准体系,发布实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宣贯核安全文化,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安全隐患,落实企业安全责任,采取针对性措施持续加强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矿冶和电磁辐射安全监管,推进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治理,实施加强放射源安全行动计划,加快培养核安全监管人才。加强东北边境及周边地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持续强化朝核应对能力。升级重点核设施外围监督性监测系统,强化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反核恐应急能力。
(七)创新决策和管理方式
我国幅员辽阔、经济体量大、排污企业多、各地差异大,仅靠目前的队伍和监管方式很难进行有效的管理。创新决策和管理方式,提高环境保护“五化”水平,既是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尺度的迫切需要,也是下一阶段更好、更快、更低成本地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迫切需要。
实施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工程。加快构建覆盖全国各级环保系统的环境监管执法、环境质量和重点企业在线监测、固定源排污许可管理、环评审批和管理、重污染天气应急会商和应对等平台,提高决策、管理和服务的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年)》。继续强化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在部分重点流域新建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完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坚决惩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按照新的“两高”司法解释对弄虚作假的移交公检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我要强调,各地区完成考核目标要凭真本事,决不能在环境监测数据上动歪脑筋、做手脚,决不能在改善环境质量上做数字游戏和表面文章。环保部已全部上收1436个国控空气站点的监测事权,完善远程监测质量监控系统,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手段,对干扰环境数据采集、公然造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严格追责。
着力提高环评工作水平。推动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研究开展“三线一单”试点,制定《区域国土空间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战略环评,开展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和长江经济带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核查。加强项目环评管理,围绕建立健全“三挂钩”机制,加快规范完善重点行业项目环评管理。修订《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建立环评、“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衔接的管理机制。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法》,强化建设单位环保“三同时”主体责任。完成全国环评审批信息联网,做到实时报送。
完善环境标准和技术政策体系。全面推进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深入开展达标判定技术研究,加快推进纺织染整等10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围绕实施排污许可制,完善污染防治技术体系。大力发展以绿色生产消费和服务模式创新为导向的环保产业。
加大公众参与力度。修订《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完善企业信息公开平台。修订《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督导各地进一步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府、科技界、媒体、公众交流对接,及时、深度、科学解读和宣讲环境污染问题成因、危害和治理措施。开展例行新闻发布,及时发布环境保护权威信息。以“环保部发布”微博微信为主体,逐步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的新媒体矩阵,回应社会关切。
(八)加强科技支撑和基础能力
促进科技创新和支撑。当前,我们对众多环境问题的成因和过程认识简单、科学性和准确性研究不足,不能提供高效、系统调控方案。伴随环境治理的深入,需要加强区域性重大环境科学问题研究,以科学事实、科研数据、科技成果为依据,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启动实施水专项“十三五”规划,积极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开展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着力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发,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强化环保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出台《“十三五”环保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方案》。开展环保能力提升年活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培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组织环境执法大练兵,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建设第二批试点。推动出台关于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结合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改善基层环境监测、监察、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条件。
强化投资保障。做好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与《“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项目衔接,加快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监管体系,发挥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基础作用,细化完善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进一步改革专项资金分配,将资金安排与环境质量改善和资金使用绩效挂钩。
开展国际合作。积极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实施绿色丝绸之路使者计划,建设环保技术与产业合作平台。组建第六届国合会,组织召开国合会2017年年会。
(九)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强化党员干部“四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完善党建考核机制,切实把党建考核严起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围绕落实中央专项巡视整改任务、纪工委专项检查落实清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持定期调度制度,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推动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培育党员干部求真、务实、开拓、担当的优良作风。加大对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按期换届、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以及缴纳党费情况的督导,真正抓住基层、打牢基础,建设坚强的战斗堡垒。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今年将召开第八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1973年到2011年,国务院先后召开7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集中宣示党和国家关于环保工作的重大理念和重大政策举措,极大地推动了环保事业发展。召开第八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总结“十二五”以来环保工作的进展和经验,表彰全国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进一步确定“十三五”期间环保工作的重点目标、重点任务、重点措施,对于打赢补齐环保短板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环境保护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要提前谋划、精心准备,做好重大问题调研分析、会议文件起草、会务准备等各项工作。
同志们,做好今年的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开拓进取、奋力攻坚,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以改善环境质量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